根据《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的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面试结果折算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的考生共22名(名单见附件1)。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时间
2023年5月26日(周五)8:30集中
(三)地点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人民医院19号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和黑色签字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三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熬夜,避免剧烈活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前一天20:00起至体检当日做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前,应当空腹。
4.体检着装要宽松,不宜穿带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连体衣、连衣裙等。
5.体检时请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造成其他影响的,后果自负。女性考生处于妊娠期、生理期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6.体检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离开,体检结果统一由工作人员领取。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7.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8.心理测试采取线上的形式进行。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与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
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
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
1.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的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在体检时提交给工作人员。不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学校将按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在体检、心理测试、考察过程中,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87893992
附件:1.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下半年自主招聘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5月23日